专业号

(一)负责全县的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

(二)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

(三)负责全县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。

(四)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。

(五)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。

(六)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。

(七)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。

(八)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,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,组织、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,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。

(九)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,组织林木种子、草种种质资源普查,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,负责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

(十)协助全县森林公安工作,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。

(十一)按照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,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,组织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

(十二)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,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、县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,按县政府规定权限,核报、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。

(十三)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、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,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,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瓦全作事务,承担湿地、防治荒漠化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有关工作。

(十四)加强党对县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的领导,统一领导和管理县属林业企业单位领导班子。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、生态环境保护、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。

(十五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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